公积金资讯
article在哈尔滨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本市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或者以其他形式购建住房。
3.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应达到购房总价的30%以上。
4. 所购住房应为自住用途,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7.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接受其审核。
8.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在哈尔滨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以确保购房过程的顺利进行。